基本規範
一、 論壇基本規範:
1. 論壇基本規範不得拒絕社群任何一員成為論壇會員。
2. 發言者視為接受本論壇規範,並有自由發表符合本站規範之言論的權利。
二、討論串鎖定處理
1. 討論串鎖定處理嚴重偏離主題。 2. 首篇已被刪除。
三、文章移動處理
1. 文章移動處理嚴重偏離子版主題。
2. 嚴重偏離討論串主題。
四、文章刪除處理
1. 文章刪除處理內容違反中華民國法律者。
2. 含事或物的負面指控,且未提出可信任且非失效之證據,經勸告後仍不更正者。 (「負面指控」、「可信任」、「失效」,請參考註釋。)
3. 含對人、事或物的辱罵或人身攻擊,經勸告後仍不更正者。 (無論是否擁有可信任證據。) (「辱罵」、「人身攻擊」,請參考註釋。) 與自由軟體、開放原始碼軟體或自由社群無關之廣告。
4. 在不同子區發表相同文章 。
5. 經查證冒充他人發文者。
五、通用申訴規範
1. 通用申訴規範不得在欲申訴串提出申訴。
2. 得使用可聯絡站務之方式進行申訴。
六、站務申訴版使用規定
1.站務申訴版使用規定僅有為會員之文章發表人得至站務申訴版進行申訴
2.得要求不滿之站務解釋行使管理權之緣由,至多兩次。
3.得要求其他站務進行原站務行使管理權之複核,至多一次。
行政規範
一、站務基本規範與權力
1. 行政規範站務基本規範與權力須由站長授權會員擔任。得由站長強制取消資格。 2. 得對會員、訪客行使管理之權力。(「管理」包含但不限於如下處置:刪除,移動,修改文章,封鎖帳號。) 3. 得合理解釋本規範未明確規定處。 4. 得站長授權並在「Mapleboard.org 論壇規範」範圍內修改本規範條文。 5. 須負行使管理權後的責任。 6. 須明確解釋行使管理權原因,得使用規範條目序號解釋。 7. 在移轉文章後,需留下新位置之超連結。
名詞釋義
規範名詞釋義「社群」係指 Mapleboard.org 社群,包含「會員」、「訪客」。
「論壇」係指 Mapleboard.org 正體中文社群網站之論壇。
「站長」係指 Mapleboard.org 社群負責人:johnson。
「站務」係指論壇事物管理人員,包含「站長」。
「會員」係指論壇已註冊之人員,包含「站務」。
「訪客」係指論壇未註冊之人員,不包含「會員」。
「文章」係指由乙人發表之言論。
「討論串」係指由文章所構成之文章群。
定義解釋
1. 負面指控
一段指控內含以公認之負面詞彙形容某人、事、物,即符合「負面指控」定義。若詞彙解釋無法定奪時,則以站務會議討論結果為準。
2. 可信任
指來源網站之網域註冊一年以上,且該網站 (或該文作者) 願意為站上所有 (或該篇) 文章所描述的事情負責。且提出證據在版上討論的會員或訪客,不得以任何方式參與過證據資料的撰寫或編輯。
3. 失效
指來源網站之文章已過作者指明之有效期限,或該文章已被其他可信任之有效證據證明已無效力。
4. 漫罵
使用公認之任何負面詞彙來形容某人、事或物。若詞彙解釋無法定奪時,則以站務會議討論結果為準。
5. 人身攻擊
一段指控內使用任何負面詞彙來形容某人,或使用之詞彙造成當事人的不愉快。若詞彙解釋無法定奪時,則以站務會議討論結果為準。
Mapleboard.org論壇規範參照ubuntu@Taiwan論壇規範加以編修而成
遵守 創用 CC – 姓名標示 – 相同方式分享 3.0 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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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主題由 johnson 於 3 years, 9 months ago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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